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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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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市水务局“三定”职责,形成了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补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与节水科)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导重要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运行科)

三、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产建设性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

四、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与节水科)

五、负责查处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水功能区划。(河湖运行科、水资源与节水科)

六、指导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区提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水资源与节水科、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

七、牵头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协助市级总河湖长、 河湖长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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