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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水务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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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青龙县小沙河隔河头镇张家湾村、茨榆山乡茨榆山村段河道内随意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双山子镇土桥岭村段河道内堆放砂石料约1880立方米,该县小沙河县、乡、村三级河长2022年已累计巡河1649次,均未发现上述问题,属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管不力。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青龙满族自治县

三、整改情况

青龙县相关乡级河长巡河时均发现了上述问题,并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河道生活垃圾问题。青龙县已在全县实施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垃圾处理企业一直对河道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但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存在清理不及时的问题。青龙县河长办已于2022125日对相关乡镇下达了督办卡,要求乡镇立即组织人员对河道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认真开展沿河排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清理整治,确保河道及沿岸干净整洁。目前,隔河头镇张家湾村及茨榆山乡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成。

二是河道堆放砂石料问题。经青龙县现场核实,该堆料地点位于茨榆山乡,该乡总河长在20221013日,对乱堆乱放问题进行了交办,要求乡执法队现场核实,责令整改。目前,河道内堆放的砂石料已清理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9日,秦皇岛市水务局对照《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三)整改情况报告》,指派河湖运行科及河湖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组织核查,认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已按《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691519,365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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