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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指导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有据可依

发布时间: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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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是用水大户,用水量占城镇用水比例近16%。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旨在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到2022年,节水标准达到200项以上,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近年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国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人均水耗较2015年下降了9.11%,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进度目标。2013年年底,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截至2018年年底,3016家省直公共机构、全国3万多家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利用效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三部门研究编制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此次印发的《规范》共5部分内容。第1部分是范围,对内容和适用性进行了界定;第2部分是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6个规范性文件;第3部分是术语和定义,包括公共机构、用水管理、用水管理绩效、用水管理绩效指标、用水管理绩效评价等术语和定义;第4部分是基本要求,主要从资源、意识、行为等方面对公共机构节水负责人提出了要求;第5部分是运行管理要求,主要从规划设计、取水和定额、维护和保养、计量、统计和分析、水质和水处理、用水系统(采暖、空调、净化水、食堂、卫浴、景观绿化、特殊用水等)、绩效评价等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公共机构内部用水管理者可以根据《规范》对自身用水管理绩效作出分析和评价,掌握自身用水管理绩效的变化和趋势,从而判断自身用水管理措施和方案的有效性,持续改进用水管理绩效,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二是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可以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层级公共机构的用水管理绩效进行评价,通过比较、分析和排序,掌握公共机构的用水管理程度、水平及其分布情况,进而提升整体用水管理绩效水平。

公共机构用水管理规范

转自:水利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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