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秦皇岛市水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3-21
浏览量:6

秦皇岛市水务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新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升级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一单两库”等建设,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二)以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为目标,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努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细化“一单两库”,不断完善“一单两库”。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满足落实属地监管、日常抽查的需求。各科室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各自的抽查比例,按照国发〔20195号和冀政字〔201922号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本科室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应纳尽纳;综合考虑检查对象领域、种类等,对检查对象进行分类标注,综合考虑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执法专长等,对执法人检查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科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确定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统筹规划时间合并组织实施,确保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责任单位:各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三)严格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

1、每次抽查前,相关科室应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方案或通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2、由财务科按要求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取市场主体和2名以上检查人员。

3、每次抽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依托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将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不低于本地总抽查数的85%。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实现全覆盖和无遗漏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和震慑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今天是: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水务局   主办:秦皇岛市水务局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416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6  联系方式:3739758  冀ICP备字080092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