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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

发布时间: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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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全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状态,是国家和地区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基本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大兴水利、治理水害,水利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加之自然禀赋条件限制,我省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水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水资源严重短缺与用水浪费并存。资源性缺水是我省的基本省情水情。近十年来,全省生产生活年均用水量约200亿立方米,年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150亿立方米,缺水50多亿立方米,如果考虑生态环境用水,年缺水量达100多亿立方米。用水浪费现象比较突出。全省农业有效灌溉面积6700多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00多万亩,大水漫灌现象还比较普遍,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62,远低于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工业结构偏重,钢铁、化工、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占6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立方米,远高于周边省(市),天津市8立方米、山东省12立方米、北京市14立方米,吨钢耗新水3.3吨,比世界先进国家高出近1倍;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15%,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水资源利用粗放与严重缺水的省情不相适应。

  (二)水生态脆弱与水环境污染并存。水生态受到严重损害。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年均超采量59.6亿立方米,累计超采量达1500多亿立方米,超采区总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占平原区面积的91%,超采导致的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地陷地裂、海水入侵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表水生态脆弱,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2013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仅为28%,水土流失面积4.7万平方公里,年均土壤流失量1亿吨;河流干涸、湿地萎缩,湿地面积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70%以上。水环境污染严重,年废污水排放量达31亿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8%,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比例达30%;受本底和污染双重影响,平原区2/3面积的浅层地下水不能直接饮用。水生态、水环境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洪涝灾害威胁与旱灾频发并存。我省地处大陆温带季风气候区,河流源短流急,降水集中,局地暴雨多发频发,洪水威胁较大。1996年8月海河南系洪水受灾人口927万人,经济损失402亿元;2012年7月海河北系洪水受灾人口61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41亿元。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十年九旱,一般降雨年份农作物受旱面积2000多万亩,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70万人,近年来发生特大或严重干旱频次高达45%,干旱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已遍及全省。洪涝干旱灾害频发、损失加大,依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心腹之患。

  (四)基础设施薄弱与管理落后并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配置工程不足、储备缺失,城乡供水安全面临严重威胁;骨干河道、蓄滞洪区、中小河流、病险水库和城市防洪排水设施标准低、问题多,安全隐患较大;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治水管水能力不足。水法规体系特别是节约用水、限制地下水超采、保护河湖生态等方面的法规不完善;水利执法机构和队伍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改革进展缓慢,尤其是占全省用水总量75%的农业用水水价改革明显滞后;水利工程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依然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和治水管水水平与发展现代水利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总体要求

  我省生态环境最突出的矛盾是水,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制约是水。保障水安全必须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坚持开发利用、治理修复、节约保护并重,加快实现治水方式从单一工程治理向全面系统治理转变,水资源从供水管理、粗放利用、过度开发向需水管理、集约利用、主动保护转变,依法科学治水,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优先作为保障我省水安全的根本方针,像抓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水。以农业节水为重点,大力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结合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节水型工业体系。把节水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节水、亲水、爱水、护水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空间均衡,努力构建适水发展基本格局。把空间均衡作为保障我省水安全的重大原则,牢固树立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理念。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明确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划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建立水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优化和调整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和谐共处。

  (三)坚持系统治理,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把系统治理作为保障我省水安全的思想方法,统筹治水、治山、治林、治田、治湖。从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入手,大力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重要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河湖湿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从优化水资源配置入手,加快重大工程建设,构建现代水网。以重污染河流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为重点,强化工程措施和防控手段,提升水环境质量。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系统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

  (四)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把两手发力作为保障我省水安全的基本要求,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相辅相成、协同发力。进一步强化政府水治理职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守住“三条红线”,强化规划引领,健全法律法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完善水权水价制度,培育水市场,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合理流转。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湿地修复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现代水网规划、云水资源开发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建设调水蓄水、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防洪保安等一批重大工程,深化水权水价、生态补偿、治水体制机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着力构建5大体系,努力实现5大目标,到2020年水安全形势明显改善,到2030年水安全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一)构建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实现高效利用、保障可靠。建成以南水北调东中线、引黄工程和现有河、库为骨干的冀中南供水网络;建成以滦河为主线,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双峰寺、陡河等水库为枢纽的冀东北供水网络;建成以永定河、潮白河为主线,友谊、乌拉哈达、云州等水库为枢纽的冀西北供水网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0亿立方米,调入水量达到43亿立方米。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40亿立方米,调入水量达到55亿立方米,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构建水生态修复保护体系,实现山清水秀、生态多样。建成太行山——燕山水源涵养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京津保生态过渡带、沿坝生态保护带、重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功能区,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到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5%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云水资源开发能力大幅提升,压采地下水50亿立方米,地下水漏斗水位明显回升,重点湿地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30年,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万平方公里,全省森林结构质量显著提高,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地下水位明显回升,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三)构建水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实现水质达标、河湖洁净。形成点源、面源污染全面治理,河湖水系污染有效防控,水体自净与生物净化有机结合,水功能区严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污染防控格局,实现水环境持续改善。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消除水体黑臭,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3%,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到2030年,河湖全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四)构建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实现蓄泄兼筹、江河安澜。按照“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原则,以骨干防洪工程建设为重点,沟通河系、优化调度,形成行洪安全与洪水资源化有机结合的防洪减灾格局。建设抗旱工程设施,健全抗旱服务组织,提高抗旱应急能力。到2020年,城市和骨干防洪工程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沿海重点区域防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到2030年,城市和骨干防洪工程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五)构建水安全现代管理体系,实现依法治水、科学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法规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提高治水管水水平。到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机制、水生态补偿机制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信息化科技支撑系统基本建成,水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到2030年,建成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水安全现代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围绕实现保障水安全的总体目标,“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6大工程,深化5项改革。

  (一)集约高效节水工程。

  农业节水。加快推进石津、漳滏河等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400万亩;加快平山滹北、涉县青塔等3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20万亩;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喷灌、微灌、高标准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咸淡混浇、井渠双灌技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00万亩,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9。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耐旱节水品种、耕作保墒、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农艺综合节水技术,每年推广农机深松作业面积1500万亩,秸秆还田面积5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小麦抗旱节水品种普及率达到70%,设施蔬菜应用微滴灌面积达到50%。到2020年,农业用水总量从现状的144亿立方米下降到130亿立方米。

  工业节水。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推动钢铁、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向沿海转移,增加海水利用量;推动印染、制革、医药等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园区污水集中深度处理和回用,集约利用水资源。强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工业干式除灰、空气冷却、汽化冷却和节水清洗等技术,优化企业用水循环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鼓励规模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对标行业节水标杆,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2立方米。

  城镇生活节水。优化城镇管网布局,实施旧城区和严重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推广使用新型给排水管道和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绿地灌溉高效节水技术。鼓励新建小区设置中水系统分质供水,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加快建设生活用水计量设施,2015年完成各市县“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2020年,城乡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7亿立方米,城镇管网漏失率降至12%以内,城镇节水器具全面普及。

  (二)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邢清、石津、保沧、廊涿4条大型输水干渠和各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2100公里,建成118座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受水区7市132个城镇和工业供水目标全部实现水源切换。加快沧州渤海新区、廊坊“北三县”、宁晋盐化工园区等南水北调延伸供水工程建设,同时,在沿线规划建设一批重大调蓄工程。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力争东线二期工程2020年前开工建设。

  引黄工程。引黄入冀补淀工程2015年实现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通水,新增引黄水量6.2亿立方米,向沿线农业灌溉供水和白洋淀生态补水。改造提升位山引黄工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实施李家岸、小开河等引黄工程,谋划建设清河、河间、肃宁等24座平原调蓄工程,引足用好黄河水。积极支持西霞院引黄工程和引黄入京济张工程,增加我省引黄调水线路。

  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承德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2016年建成并蓄水,推动张家口乌拉哈达和石湖、承德老亮子和四道河等大中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实施云州水库向崇礼县、张家口市调水工程。扩建陡河水库向唐山沿海供水工程,完善滦下灌区向曹妃甸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秦皇岛引青济秦扩建工程。在全省建设一批小型蓄水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十二五”规划内2382万和规划外16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任务。谋划建设“十三五”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项目,实施城乡一体集中式供水工程,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高氟、高盐和受到污染的农村,建设饮用水水源切换工程,由当地水改为引江水。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建设云水资源监测系统、人工增雨作业基地,提高人工增雨开发空中云水资源能力。鼓励各地新建、改建再生水处理工程,再生水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加大微咸水利用,加快推进海水淡化重点工程建设,年利用量分别达到3.6亿立方米、2亿立方米。到2020年,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7.6亿立方米。

  (三)水生态修复工程。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施《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将地下水超采治理范围扩展到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到2020年基本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

  水源涵养区建设。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抓好天然林保护和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建设野三坡、雾灵山等一批国家森林公园;加快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工程。到2020年,完成造林面积2422万亩,燕山、太行山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3.2%、48.4%,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万平方公里,大幅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湿地生态治理修复。实施《白洋淀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以“引”“控”“管”为着力点,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重点实施引水调水、污染源综合治理、入淀河流整治、淀区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提升白洋淀生态环境质量。编制实施《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修复衡水湖、南大港等湿地,恢复文安洼、东张务、东淀等湿地植被和生态功能,建设察汗淖尔、永年洼等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北戴河等近海海域的保护与修复。与京津共同编制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规划,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增加生态用地规模,成片建设森林,扩大湿地面积,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

  滦河流域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国家确定的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和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重点中小河流、河段治理工程,探索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和现代管理制度,到2017年完成试点任务。争取国家在我省其他流域全面开展综合整治。

  (四)水环境防控治理工程。

  重污染河流治理。对全省重污染河流实施从源头到纳污区综合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封堵非法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设生态护坡护岸、人工湿地,开展浅水栽培、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提高生物净化能力,逐步改善河流水质。到2017年,完成14条重点污染河流治理;到2020年,全省丧失功能的河流断面比例下降15%。

  污水处理工程。厂区运行负荷超过90%的污水处理厂,按照实际排水量增长情况,加快对厂区进行扩能改造,加大污水深度处理力度,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对水质有特殊要求或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加快城市和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

  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加强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完善防渗设施和检漏系统。严格水环境影响评价和地下水环境准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防范石油、化工、矿山等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地下水影响。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有效防范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加强灌溉水质的监测管理,严格控制不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加强污染源监测,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控能力。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体系,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化肥、农药节约利用,秸秆尾菜全量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畜禽粪资源化利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和治理修复。实行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养殖密集区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到2020年,70%以上的县(市)行政区域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和污水有效处理。

  (五)防洪抗旱工程。

  骨干防洪工程。以加固堤防、整治险工、清淤疏浚为重点,加快17条骨干河道和21条重要支流治理。按照“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的原则,加快13处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实施挡潮堤防和闸涵维修加固等海堤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列入规划的123条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河长2754公里;完成595座小型病险水库、37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11座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完成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划界竖桩4.54万公里。到2020年,重点河段堤防和重要海堤达到规划标准,蓄滞洪区完成60%建设任务,病险水库、水闸全部完成加固任务,完成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划界竖桩任务。

  城市防洪除涝工程。加快石家庄、唐山等9个设区市防洪工程建设,加高、加固堤防,疏浚扩挖河道,到2020年,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结合建设双峰寺、乌拉哈达水库,提高承德、张家口市防洪标准。编制实施城市排水除涝专项规划,强力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设一批雨水调蓄设施,改造建设下凹式绿地,在新建小区推广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优先使用尾矿砂、建筑废弃物等制作的透水性铺装材料,到2020年,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除涝工程体系,基本消除影响大的城市积水区域。

  山洪灾害防治。在66个山区县组织实施《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监测预警、救灾措施、防灾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加快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落实非工程措施建设,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正常运转,完成100条山洪沟工程治理任务,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减灾能力。

  抗旱工程。加快实施《河北省抗旱规划》,建立抗旱长效机制。在山区建设8000个水池、水窖、塘坝等小型蓄水工程,在平原依托南水北调、引黄等工程,结合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建设一批中小型调蓄工程。建设邯沧干渠等南水北调中线与当地水连通工程,完善引岳济淀、王大引水等库河、河河连通工程。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增加抗旱物资储备,提高157个县级站的抗旱服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抗旱减灾体系,大幅提高应对旱灾能力。

  (六)信息化建设工程。

  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快实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6个水情分中心、11个工情分中心、90个中央报汛站、77个雨量站和468个旱情、墒情采集站点;建设防汛抗旱数据库、应用平台,建成洪灾评估、抗旱应用、信息服务系统和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提高气象预报预测预警能力,提升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现代化水平。

  水资源监控系统。加快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水质、重点用水户监测网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到2015年,建成断面水量控制站45处,地下水基本监测站2045处,水功能区水质站点124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31处,入河排污口监测站108处,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户实时在线计量监测率达到100%,建成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及处理系统。

  南水北调供水调度管理系统。按照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沿线监测监控设施,铺设专用通信线路,与配套工程同步建成水量调度、工程监控、信息监测、工程管理、决策会商等应用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和多水源联合调度。

  构建水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南水北调供水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水环境监控四网融合,到2020年实现涉水信息数据共享、实时监测预警、准确会商研判、统一指挥调度,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七)涉水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约束,严格考核奖惩。以县为单位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刚性约束。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用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深层地下水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限期关停禁采区内的地下水取水井。其他地区根据用途实行限量取水。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对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本地水资源与调入水资源、常规水资源与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制定全省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涉水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合理设定涉水事权,最大限度整合、取消、下放涉水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水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河北省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将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3个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合并,提高审批效率和评价质量。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涉水事项审查、评估、咨询和重大发展战略研究等任务。

  推进水安全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水安全保障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统筹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创新活动,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相关技术的引进、消化、推广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水安全保障项目科技攻关,将创新成果纳入政府采购或资助范围。

  (八)水权水价改革。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以区域用水总量指标为红线,按照“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配置、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并确权登记。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严格监管,规范生活、工业、服务业、农业、生态等水权用途管制,制定水权交易相关制度。加快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水权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2015年全部完成地下水超采试点区水权确权登记。到2020年,全省水权水市场基本建成。

  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实施工业差别水价力度,科学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按照《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面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实行计量用水、节奖超罚,探索精准补贴机制,2015年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0年全省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适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九)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足额征收水利专项收入。落实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的政策。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水利政策性金融工具,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贷款。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推动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权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探索建立洪涝干旱灾害保险制度。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把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等作为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领域,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探索商业化治水模式,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按照现行财政支持政策申请给予补助,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出资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BOT、TOT、BT、PPP等涉水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

  探索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鼓励高耗水企业与节水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节水服务公司向企业提供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服务,分享节水效益。建立市场引导机制,鼓励发展专业化节水服务公司,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开展农业灌溉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试点。

  (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推行政府投资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鼓励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按县域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进行集中建设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所有水利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深化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行管养分离,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化队伍,探索实行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结13个县的试点经验,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水利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建立工程使用者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管护经费落实机制。推行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完善河流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

  健全基层服务组织。完善乡(镇)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提高水资源管理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工程、水利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建成1至2个标准化的乡(镇)水利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2015年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率先完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十一)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

  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严格执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明确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范围,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和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空间。明确界定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生态共建、资源共享、公平发展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等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各种资源费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增加各级政府生态补偿预算,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搭建协商平台,引导和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在坝上和地下水超采等生态脆弱地区,落实公益林和禁牧草原补偿,加强退耕还林还草、调整种植结构、耕地轮休、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采取精准补贴、补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水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障水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和省委农工部、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气象局、省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纲要确定的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考核体系,实施严格奖惩。明确节水、开源、治污、生态修复、结构调整、改革创新重点环节的责任目标,建立水安全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保障水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各项政策。争取国家对我省南水北调、引黄入冀补淀等重大调水工程给予建设资金和土地占用指标支持。争取国家制定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向我省生态补水政策并给予水量、水价倾斜。争取国家尽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建立京津对我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长效补偿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增加对我省水污染防治、水源涵养区建设、生态脆弱区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白洋淀综合治理、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提高对我省骨干防洪工程、大中型灌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等重大民生水利工程的中央投资比例。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落实水利项目配套资金,努力提高地方水利投入,减免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益性水利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快水利工程建设。

  (四)加强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实施。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系统治理水土生态环境,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尽快修改完善并出台河北现代水网规划,加快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的水网体系。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尽快完善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资金,在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全面实施。加快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尽快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白洋淀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等一批水安全相关的规划,科学合理保护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提升水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加快立法步伐,坚持依法治水。加快制定修订水体污染防治、供水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水安全法规体系。全面加强水安全综合执法,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水安全责任机制,加强水安全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水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公众参与的公益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水危机意识。把水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危害水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形成保障水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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